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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起我院开始实施药品零差价

发布时间:2014-10-01 阅读量:1169

随着医院发展,我院服务对象日益壮大。为了响应“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号召,经反复研究,我院决定于10月1日起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85号)文件精神实施药品零差价。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根据《关于公布实施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方案的通知》衢价工[2013]89号进行调整。

我院将通过实施药品零差价,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让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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