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本地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应由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局直接结算。
(2)异地或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其他住院人员(包括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探亲、出差、外地定居、转入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医保卡的住院人员),须在出院后持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发票、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到区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3)外伤就诊: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治疗的,经区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刷卡结算,对异地就医人员符合城乡医保政策规定的未刷卡的外伤费用,持外伤证明及相关报销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2、门诊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当场结报。其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应由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局直接结算。
◇3、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符合特殊疾病门诊办理条件的,先向区社保局申报,经审批后,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视作住院费用。
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直接刷卡结算;二是全额垫付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发票原件、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保局办理报销。